目 录
吉林省图书馆联盟章程
吉林省图书馆联盟协议书
吉林省图书馆联盟经费管理办法
吉林省图书馆联盟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规则
吉林省图书馆联盟通阅卡试用期间使用规则
吉林省图书馆联盟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吉林省文献联合编目中心章程(试行稿)
吉林省文献联合编目中心成员馆协议书
吉林省图书馆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吉林振兴,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资源保障与知识文化服务,由在长春的13家公共系统、高校系统、科研系统图书馆共同发起成立吉林省图书馆联盟。联盟为开放式,凡愿意遵守联盟章程的图书馆均可申请成为会员。为规范联盟的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联盟全称为“吉林省图书馆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The Consortium of Libraries in Jilin(简称CLJ)。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为: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共建共享、共同发展。
第四条 联盟目标是: 建立吉林省文献保障系统,成为全国文献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为吉林腾飞提供文献资源与信息保障,成为具有影响力的联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联盟理事会,凡有关联盟建设的重大问题,均由联盟理事会讨论决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盟理事会大会。
第六条 联盟理事会成员由自愿参加联盟的各图书馆馆长兼任。
第七条 联盟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4人,理事若干人,并设秘书长1人(由理事长单位人员兼)。每届任期三年,由联盟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联盟理事会成员随时增补。
第八条 联盟下设专家委员会,分为规划协调组、参考咨询组、馆际互借组、平台建设与维护组、珍稀文献保护与开发组、资源建设组等六个小组。
第九条 联盟设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工作和落实理事会各项决议。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1. 参与联盟的建设;
2. 享用联盟的资源和服务;
3. 参加联盟组织的培训和研讨会;
4. 对联盟活动议题的建议权;
5. 有权及时获得联盟公布的标准和规范;
6.享有就联盟事务提出议案的权利;
7.享有对联盟决议的表决权。
8.享有联盟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及有关规定;
2.执行联盟决议;
3.参加联盟活动;
4.遵守联盟理事会或专业小组的工作任务安排;
5.有义务派出人员参加联盟常设的或临时的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有权退出联盟,但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联盟建设申请文化部和省政府立项,经费由项目经费负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联盟理事会正式通过之日起生效。
吉林省图书馆联盟协议书
本馆自愿加入吉林省图书馆联盟,遵守《吉林省图书馆联盟章程》,维护和促进联盟发展,提供文献保障,享有联盟各成员馆开放资源。并履行以下协议。
一、自觉接受联盟理事会领导,服从各专业小组工作安排。
二、按照《吉林省图书馆联盟通阅规则》,接待联盟读者。
三、按照《吉林省图书馆联盟馆际互借规则》,进行联盟成员馆之间馆际互借工作。
四、按照《吉林省图书馆联盟联合参考咨询规则》,开展联盟内网上参考咨询工作。
五、按照《吉林省图书馆联盟资源建设标准》,进行特色资源库建设。
六、按照《吉林省图书馆联盟珍稀文献保护与开发规则》,对联盟内的珍稀文献进行保护与开发。
签名(盖章):
吉林省图书馆联盟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吉林省图书馆联盟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用于吉林省图书馆联盟总体建设和各子项目建设。
第三条 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吉林省图书馆联盟重要的子项目建设,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四条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吉林省图书馆联盟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
第五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挪用、截留项目经费的行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追回全部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图书馆联盟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规则
为了充分利用各图书馆丰富的文献资源,加强各系统图书馆(室)、文献信息机构之间的协作,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文献信息需求,吉林省图书馆联盟采用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服务方式,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具体规则如下:
一、服务对象:
为了满足用户在本地图书馆、文献信息机构无法解决的文献信息需求,扩展文献保障能力,吉林省图书馆联盟各成员馆为联盟内用户提供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
二、服务方式:
馆际互借采取返还式借阅,提供文献原件;文献传递采取非返还方式,提供资源的电子版、复印件等。普通文献服务请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三个工作日内送出文献,遇节假日顺延。 加急文献服务请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一个工作日内送出文献,遇节假日顺延。 如接受请求成员馆需要从第三方获取文献,服务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馆际互借范围:
1、普通中文图书(其它文献类型依各馆情况而定)外借。
2、馆际互借外借图书的数量和期限:每证限借图书 3 册,借期 15 天,不续借,不允许超期。同时需要缴纳200元保证金,保证金在读者归还图书时退回。违反规定者记录在案,违反两次者限制提供馆际互借服务。
四、文献传递
1、传递文献类型:
普通图书、会议论文、期刊论文、报告、标准等文献。
2、文献传递方式:
提供文献的电子版、传真或复印件,通过E-mail、QQ、传真或其它方式传递。
3、文献传递收费标准:按有关办法执行。
4、代查外馆文献手续费:按有关办法执行。
五、成员馆应尽的义务:
1、持有联盟通阅证的读者在联盟成员馆阅览时应当遵守该馆的一切规章制度。
2、如有违章,出现任何违约情况(如图书损坏、丢失、逾期不还,违反阅览室管理规定等或馆际借阅证损坏、丢失等),读者按提供服务的图书馆的管理条例接受处理,如有异议,读者所属成员馆具有应当负责处理并承担违约违章赔偿的责任。
3、馆际借阅证损坏、丢失的,按读者所属馆的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六、未尽事宜由当事联盟成员馆协商解决。
吉林省图书馆联盟通阅卡试用期间使用规则
1、 通阅卡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重新注册。
2、 读者可向自己所属的成员馆申请办理。
3、 持卡读者可在任一联盟成员馆内阅览,按照成员馆规章制度享用其资源。
4、 如果读者在使用中遇到技术故障,可向您所属的成员馆咨询,也可以联系联盟秘书处。
5、 如果读者在阅览过程中有损坏图书、破坏财物等违规行为,按照提供服务成员馆的规章制度接受处罚。
6、 如果读者有违规行为两次以上(含两次),联盟成员馆有权收回通阅卡,取消其通阅资格。
7、 通阅卡如有丢失,持卡人应及时向发卡单位申报挂失,在报失之前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
8、 各成员馆应加强对通阅卡管理,对本馆所发通阅卡有监管责任。
吉林省图书馆联盟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制定本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吉林省图书馆联盟各子项目建设。
第三条 数据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第四条 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报吉林省图书馆联盟专业委员会备案,接受吉林省图书馆联盟专业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凡不按照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数据质量管理制度,致使子项目建设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对子项目承建单位分别采取书面 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等处理办法。
第六条 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文献联合编目中心章程(试行稿)
第一章 宗旨
根据吉林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规划,以“统筹规划、合作建设,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为原则,组建“吉林省文献联合编目中心”(以下简称联合编目中心)。本联合编目中心旨在有效地促进本地区开展联合编目工作,加强吉林省地区各类主要图书馆的文献编目工作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化、书目数据标准化与多种形式的文献共建共享。
第二章 业务范围与任务
第一条:吉林省文献联合编目中心的业务范围
1.实时网上中外文献联合编目。
2.馆际联合编目业务交流与培训。
第二条:吉林省文献联合编目中心的任务
1.协调各用户单位文献资源共建共享中文献编目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2.全面促进吉林省地区各图书馆各类文献的联合编目,减少重复劳动、优化人力资源、提高文献编目质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吉林省文献联合编目中心的性质
本联合编目中心是以吉林省图书馆为中心的非赢利性业务组织,它依托于吉林省图书馆及各用户单位。
第二条:吉林省文献联合编目中心的业务机构
本联合编目中心由吉林省图书馆采编部与吉林省图书馆网络技术部共同组成。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用户单位的权利
凡是加入本联合编目中心的用户,均可对本联合编目中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中心各用户单位可以无偿共享本联合编目中心的所有书目数据,并对书目数据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条:用户单位的义务
1.严格执行本联合编目中心规定的操作流程、书目数据编制标准与规范。
2.遵守联合编目中心制订各项用户单位管理规定。
3.各用户单位下载的书目数据仅限于本单位使用,如有其他性质用途,需经中心同意后另订协议。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编目员培训管理:
各用户单位可派员参加本联合编目中心举行的编目员培训与网上联机编目
研究活动。经培训考核通过的编目员,可颁发由本联合编目中心签署的结业证书。
第六章 用户单位申请条件与手续
第一条:用户单位申请的条件
1.承认本联合编目中心章程的图书馆与情报信息单位。
2.具有一定规模和具备联合编目系统运行条件的图书馆与情报信息单位。
第二条:用户单位申请的手续
1.具备上述条件的图书馆与情报信息单位向本联合编目中提出申请,由本中心批准后,方可加入。
2.本联合编目中心免费为各用户单位安装联合编目系统客户端软件,并提供使用说明。
3.各申请单位与本联合编目中心签订协议书后,即成为正式用户单位。
第七章 其它
第一条:允许用户单位自愿退出本联合编目中心。
第二条:对于违反本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的用户单位,本联合编目中心将给予暂停数据下载、赔偿、取消用户单位资格等必要的处理。
第三条:本章程的修订权与解释权属吉林省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
第四条:本章自2015年1月起试行。
吉林省文献联合编目中心成员馆协议书
甲方:吉林省文献联合编目中心 乙方:
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10055号 地址:
邮编: 1300022 邮编:
电话: 0431-89270055 电话:
联系人:冯昕杰 联系人:
为最大程度实现计算机网络环境下书目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推动我省图书馆联合编目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本着合作建设、协调管理、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平等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合作,乙方自愿加入吉林省文献联合编目中心,成为甲方的成员馆。
2、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基本描述资料(见成员馆登记表),甲方在系统中为乙方建立档案。
3. 甲方提供的数据方式有:通过Z39.50协议、UCS客户端和Web OPAC直接下载数据,通过E-mail发送数据等。
4、乙方从甲方中心数据库直接下载数据不需付费。
5、甲方收到协议书后,即告之乙方密码,并为乙方开通检索系统和客户端。
6、甲方所提供的书目数据版权归吉林省图书馆所有,并仅限于乙方在本单位使用。如果乙方有其他性质的用途,需与甲方另行协商,否则视为侵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016年 月 日